德州新闻网讯(记者董建新通讯员王伟)上月29日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《规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》,就规范广大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作出提醒告诫。
广大经营者要严格自律,依法经营,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。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,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。即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标价签,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计价单位、价格以及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,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各商家超市进行促销活动时,不得以虚构原价、虚假降价、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,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“市场最低价”“出厂价”等价格术语,误导消费者。各医疗、餐饮、交通、旅游、公用事业、电子商务平台、酒类批发零售等涉及民生服务领域的经营者,在公示收费标准的同时,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,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。相关经营者销售防疫物资,应当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,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。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,操纵市场价格。
对于各种价格违法行为,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12345、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。